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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农商合同中的几个问题——广西、广东部分地区推行农商合同的调查

         

摘要

一、农商合同的形式 广西自治区的灵山、玉林、桂平、贺县和广东省的顺德、中山等县(以下简称“两广一些地区”)的农村商业部门,五十年代在收购农副产品上就曾实行过合同制。后来,以行政命令的方式代替了合同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于农业生产管理体制变化和放宽农村经济政策,在农副产品收购上,单靠行政命令的办法已经不灵了。为了协调农商之间的关系,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这些地区又恢复和实行了合同制,并在实践中有所发展。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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