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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资本企业劳资矛盾及其调解机制

             

摘要

当代中国私营资本企业中的劳资关系具有二重属性,即生产资料及财产占有关系的不平等性及政治社会地位和契约关系平等性。其中,不平等性是基础与条件,而平等性是居主导地位、起决定作用的根本属性,由此决定企业内部劳资矛盾不是阶级矛盾,而是一种新型的人民内部矛盾。其矛盾主要表现:1)不签劳动合同,引发劳资纠纷;2)缺乏合理的分配制度,随意克扣和拖欠工资,使雇工收入基本被控制在劳动力价值以下;3)缺乏劳动安全与社会保障制度,致使工伤事故不断,雇工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协调与化解矛盾的主要机制是:1)建立健全党团及工会组织;2)进一步完善劳资关系方面的立法与执法;3)发展与健全劳动仲裁机构;4)确立劳资双方“互信”理念,建立正常的“理解与沟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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