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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社团及契约三重维度内的中小投资者保护——以上市公司主动退市为例

     

摘要

我国现行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将中小投资者作为资本市场的参与者,却忽略了其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以及买卖契约当事人的身份,而仅在资本市场法框架内对其加以保护。本文以中小投资者的多重身份为出发点,阐明在资本市场、社团和契约三个不同维度内保护制度之差异;从比较法角度,分析了境外不同证券市场在中小投资者保护机制设计方面的差异;并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我国相关制度的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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