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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退市期间中小投资者权益法律保护研究——以长航油运公司退市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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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长航油运公司退市案基本案情与问题提出

第一章 退市及其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影响

第一节 退市标准及程序

一、退市标准

二、退市程序

第二节 退市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影响

第二章 退市各阶段中小投资者权益法律保护的问题分析

第一节 退市不同阶段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法律保护现状

一、退市风险警示交易阶段

二、暂停上市交易阶段

三、恢复上市交易阶段

四、终止上市交易阶段

五、转板、破产重整阶段

第二节 实体法的不足

一、市场监管思路有待改善

二、信息披露制度执行不力

三、公司治理结构尚需完备

四、退市整理期未发挥作用

五、场外交易市场不够成熟

六、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权被忽视

七、亟待设立社会性保护组织

八、对中介机构的监管过于宽松

第三节 程序法的不足

一、前置程序设置不当

二、民事救济制度有待完善

第三章 退市期间中小投资者权益法律保护的制度完善

第一节 基本思路

第二节 实体法制度完善

一、打通市场的进出通道

二、强化信息披露义务

三、提升中小投资者表决权

四、确立控股股东信义义务

五、保障中小投资者股份回购请求权

六、成立中小投资者保护协会

七、强化中介机构担保责任

第三节 程序法制度完善

一、取消前置程序

二、优化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

三、建立证券诉讼和解与调解制度

四、建立证券公益诉讼制度

第四节 长航油运公司退市期间中小投资者权益法律保护建议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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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是各国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课题。长航油运公司作为“央企退市第一股”,其在退市期间存在一系列违法违规的情形。本文以长航油运公司退市期间中小投资者权益作为研究对象,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结合退市程序的具体阶段,深入研究长航油运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出现的不同问题:退市初期财务报表差错,风险警示板进行交易的前后股价波动状况,新三板交易门槛过高等;结合重整期间程序不规范,重整报告的可操作性以及中小投资者表决权受损的事实。在找出长航油运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薄弱环节的基础上,发现现行法律制度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不足之处,并从实体法、程序法角度对制度的不足提出相关完善建议。
  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对现行法律制度予以完善:一是打通证券市场进出通道,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完备公司治理结构,保证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权和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二是细化上市公司退市的救济程序,明确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承担保护股东权益的具体职责,成立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协会,拓展保荐人担保责任制度,提振中小投资者的信心;三是取消前置程序,构建并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证券民事诉讼制度,确保中小投资者的权益能够得到诉讼救济,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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