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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中国区际冲突法之必要性及基本原则论纲

         

摘要

在中国四法域共存的历史条件下,在统一实体法尚为一种美好的理想之际,建立统一的区际冲突法是必要的和可行的,基于此点认识,从四法城区际冲突法的现实和发展趋势着眼,提出了统一区际冲突法的五项制度性原则:各区域法制平等原则、平等保护当事人利益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保护弱者原则、求同存异原则和三项技巧性原则:增加冲突规范连接点原则、冲突规则的灵活性与定型化相结合的原则、采用双边冲突规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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