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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五十年代前期高度集中经济体制的形成及其历史作用

         

摘要

把50年代我国经济体制概括为“高度集中”,我认为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指所有制(即产权)的高度集中,即由建国初期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私营和个体经济占很大比重)变成单一的政府所有和半所有(1958年以后农村的政社合一人民公社和城市的集体经济在经营和分配方面都必须听命于各级政府,从产权理论看,至少也是不完整的集体经济);二是指经济管理的高度集中,在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关系方面,权力集中于政府,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方面,权力则集中于中央。关于第一层含义的高度集中,即社会主义改造和向公有制高级形式过渡问题,讨论和评价已经很多,这里只想专门探讨“高度集中”第二层含义的利弊得失问题,为了避免误解,这里用了“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来表示上述第二层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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