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契丹统治下的燕云农业经济

契丹统治下的燕云农业经济

         

摘要

燕云地区、历史上主要指的是后唐末年,石敬瑭割让给契丹的幽、蓟、瀛、莫、涿、檀、顺、新、妫、儒、武、云、应、寰、朔、蔚等十六州。即相当于以今北京市和山西大同市为中心,东至河北遵化,西界山西神池,北迄长城,南至天津海河与河北河间、保定及山西繁峙、宁武一线地。这里泛指包括耶律阿保机时期契丹占领的平(今河北卢龙)、营(今河北昌黎西南)以及耶律德光时占领的易州(今河北易县)。其中易、瀛(今河北河间)、莫(今河北任丘)三州在辽穆宗时为后周夺回,到辽圣宗时,易州又并入辽统治区。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