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宪法概念

         

摘要

宪法概念是法律事实而非社会事实,是制度事实而非自然事实,是规范事实而非生活事实,具体表现为宪法所规范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既可存在于形式宪法中,也可存在于实质宪法中,其中宪法文本是宪法概念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如果以社会学或者哲学方法进行研究,宪法文本并非不可以批判,但法学方法的宪法学是对宪法概念进行描述基础上的逻辑分析,并体系化。欲证立中国宪法概念,须以普遍性宪法价值为前提,以中国宪法文本为基础,厘定其法律含义,梳理其传承和变化过程,确立这些宪法概念的当代含义,按照我国宪法理论和法律逻辑使之体系化。这意味着对宪法概念的研究必须回到宪法文本,体系化的宪法学可称为宪法释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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