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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设立先占取得制度之必要性与可能性透视

             

摘要

现行中国民事立法未明示规定先占取得制度,深刻影响着民法价值目标之合理性与体系建构之完整性。综观各 国立法,意识形态虽或相异,历史传统亦未必相同,但其于先占取得制度之构建方面却体现了一种共同之价值立 场并于法典中明示列出。以现行民事立法之价值选择与体系缺失两方面为切入点,分析先占取得制度阙如所产 生之诸种弊端,探明于未来民法典中增设先占取得制度之必然性及可能性,同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 为蓝本对先占取得制度进行简要条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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