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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市场监管模式探讨

         

摘要

合理界定证监会政府监管与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的关系是非上市股份公司监管权高效运行的第一层次。行业自律管理作为最基本的市场交易监管方式,在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市场的监管中应占有主导地位并负有直接监管的职责。证监会行使的应当是对这种市场化的资本市场运作保障机制进行监督,并成为对场外交易市场监管的最后一道防线。在监管职能的横向划分上,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市场的层次性架构,使得监管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样态。在地方产权交易市场监管模式的选择上,可由证券业协会和地方政府共享地方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管权。待区域性和地方性的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到一定规模后,仍应以证券业协会的监管为主线,构建以证券业协会为主导、地方政府加以指导、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一线监管的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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