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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法学的主体性诉求看西方法学的中国化

         

摘要

在给2005级山东大学法理学博士生授课时,我们讨论了一个命题:如何认识"中国法学"?有没有中国法学?如果说有中国法学的话,它指的是什么意义上的中国法学?如果坚持属地主义,中国大地上确实存在着产量丰富的法学作品。我们的各种法学杂志、综合性杂志上发表了可能是世界上数量最多的被冠以法学招牌的文章,尽管这里面充满了重复的内容。各种出版社近20年来也出版了大量的法学著作与教材,可以说中国的法学出现了繁荣的局面,法学成了人文社会科学中的"显学"。如果我们认真研读这些法学文章与著作,我们会发现,这些被视为中国法学的"产品"使用的多是源自西方的法学术语,叙述的是西方的法学故事,讲解的是西方的法学原理和精神。这无疑使中国境内的法学内容更加丰富。但我们也发现,西方传来的法学被当成了中国法学的主流,而传统中国文化与当代法学之间的裂痕越来越明显,起码从形式上看,出现了与传统中国文化的断裂现象。一百多年前,中国人确定了向西方学习的信念,所以全方位引进学习西方法学似乎不会产生太多的立论方面的困惑。但如今,有的西方学人也看到了所谓西方的没落,因而出现了各种批判与反思的理论,这使得我们感到茫然,再加上西方文化与中国文化的冲撞,使得我们的思想呈显更多的矛盾。于是,处于成长与发展阶段的各个学科(包括法学在内)似乎都存在"向何处去"的问题。带着对法学将走向何方这一问题的思索,我们与《山东社会科学》杂志社共同组织了"法学的中国化"问题笔谈,以期呼应"中国的法学向何处去"以及目前兴起的国学热潮,欢迎各位学人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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