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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子女学前教育保障制度的建设

         

摘要

目前,我国农民工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仍困难重重,尤其是与优质的学前教育无缘。究其原因,我国学前教育制度存在"缺陷"及由此产生的政府角色缺位是关键。为此,国家应当积极履行立法义务,促进农民工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公平与实质公平。这一立法至少要解决以下核心问题:一是如何对政府责任立法。政府对公民基本权利实现的授益义务应涵盖物质、精神、服务等方方面面。从目前的客观需要来看,财政投入(特别是中央政府投入)、服务管理、公平保障是政府应承担的首要事项,必须用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二是如何对自主权行使立法。个体权利能否实现及其实现的程度同时离不开个体的自主选择与主动追求,受教育权作为一种行政受益权同样依赖公民自主权行使的程序化。因此在农民工子女学前教育立法中,凡是关联自主权有效行使的程序设定问题,如就学机会向谁提出,就学条件由谁来提供,公民如何监督政府等,都应当有可操作的具体条文予以逐一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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