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浙江社会科学 >教学自由、“有教有类”与权力规训——以厦门大学法学院的两个《决定》为个案

教学自由、“有教有类”与权力规训——以厦门大学法学院的两个《决定》为个案

     

摘要

正一、教学自由的三个维度说及教学自由,自该是和学术自由最密切勾连的。如果主张学术自由含了问题自由、结论自由、表达自由和批判自由四项,那么教学自由首先是含括在表达自由中的。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