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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规划中的公共生活——权利保护的视角

     

摘要

区域规划首先体现为经济规划而非社会规划。从表象上看,城乡混合规划中存在的问题仅仅强调了区域治理中的功能分区却忽视了公共生活,但是从本质上看,现有的规划理念保障了市场运作却损害了公民的权利。现代规划应该强调的是,公共因子并不仅仅体现在自然要素之中,更应该体现为社会要素,多元因素引发了区域规划中的多元目标,而多元目标的实现则需要多元主体介入区域规划。只有这样,综合性的区域规划才能实现公民权利和公共生活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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