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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预防式社会性监管——以化工行业风险监管为例

         

摘要

科学技术引发的大量风险使传统社会性监管遭遇失灵。为完成风险规制任务,应在传统社会性监管中引入预防监管。内含风险预防、合作监管等理念的预防式社会性监管制度,既有助于政府履行风险监管义务,又回应了风险社会下安全、健康、环境监管的现实需求。考察具有风险特性的化工行业,其风险广泛分布于生产、贮存、运输等环节且难测难治,同时化工行业社会性监管预防性不足,存在风险识别不准、评估不科学、处置不及时、信息沟通不顺畅等问题。因此,构建预防式社会性监管制度,应在风险预防、合作与效能原则指引下,对化工行业法律法规进行"立改废",增强规范中的预防条款,为预防式社会性监管提供依据;平衡预防式社会性监管与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将监管范围限定在化工行业生产、贮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健康、环境风险领域;建立风险监管职能清晰、纵向权力差异化配置、机构独立设置的预防式社会性监管体制;以信息公开、专家参与、监管影响评价程序增强预防式社会性监管的民主性、科学性与责任性;建立复合的预防式监管责任体系,保障监管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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