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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西周时代的奴隶制生产关系——中国古史分期問題探討之一

摘要

上海史学界最近开始集体編写中国通史,在討論编写大綱的过程中,对中国古史分期問題又展开了热烈的討論。爭論的关键,首先在于西周的社会性质問题。目前史学界对这一問題有三种不同主張,即西周封建领主制論、西周“古代东方型”奴隶制論、西周典型奴隶制論。作者最近写了“論中国古史分期问題討論中的三种不同主張”一文,对这三种主張作了簡要的比較和分析,認为三說对中国古史研究都曾作出有益的貢献,但都存在着问題。我們認为,西周封建领主制論者忽视了生产力发展对生产关系变更的作用,不能确切說明新旧生产关系代謝的过程,也不能具体証明当时剝削制度和国家政权属于封建性貭,相反地,它具有奴隶制性质是很显著的。又認为西周“古代东方型”奴隶制論者过分强調了“村社”存在的特点,他們主張当时只有家內权隶,主要生产者全是“村社”农民的說法,是可以商榷的。如果只有家內奴隶,没有确立奴隶制生产关系,是不能認为奴隶社会的,相反地,西周确有相当数量的奴隶从事主要生产。同时又認为西周典型奴隶制論者过分把社会結构看得单纯化了,他們把“庶民”和“庶人”解釋为下等奴隶,否認“井田”是变了质的“村社”土地制度,否認有变了质的“村社”农民的存在,是不合当时实际情况的,相反地,从古文献上記述“井田”制的內容来看,非“村社”就不能解釋;从古文献上的“庶民”和“庶人”来看,也不能解釋为人身完全被占有的奴隶。因为上述三说都有难通和不合实际之处,我們就提出了一种新看法,認为西周还是和殷代一样,主导的生产关系是奴隶制,奴隶主貴族及其国家奴役着大批的生产奴隶,但由于社会发展极端不平衡,有较多地区原始“村社”殘余形式被保存下来,被奴隶主及其国家利用、改变为奴役和剝削的单位,使农民实质上奴隶化,和生产奴隶受到相同的奴役和压迫。本文将根据可靠史料进一步提出论据,阐明这个主張,請大家討論和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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