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抢·丢

             

摘要

日常生活中的“偷”与“抢”都是贬义词,但在戏曲等艺术中却不尽然:一是这两个字的涵义起了变化,均非指对财富的偷劫与抢夺,而是指某种艺术技巧或与艺术有关的行为;二是除“抢”字一般仍具有贬义外,“偷”字已换成褒义。现具体陈述如下: 偷曲:由于我国古代记谱法不完善,对音乐的传承主要依靠口传心授,加上艺人观念保守,只传艺徒或知音,不传外人,至使不少有志于习艺者被迫处于偷学状态。唐代梨园子弟为了技艺的长进及老年的生计,就盛行偷曲。王建诗云:“梨园弟子偷曲谱,白头人间教歌舞”便足以说明。杰出笛师李暮就曾偷学过唐玄宗李隆基的乐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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