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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法》中健康检查的几个问题与建议

         

摘要

1 问题 1.1 关于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问题. 第26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根据1999年9月3日卫生部法监司卫法监食发(1999)第113号"关于明确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体检范围问题的批复"即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是指直接接触食品的生产经营人员.直接接触食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是两个不同的观念,在概念的范围上有较大区别,通过健康检查,发现患有规定的几种传染病及有碍于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按职业禁忌人员进行调离.直接接触食品的生产经营人员,查出后应如何处理,在26条中未做规定.如查出患有职业禁忌症,又不做任何处理,那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就失去了意义.那健康检查,就没有必要在除直接接触食品以外的生产经营人员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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