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河北法学》 >菲尔德及其《纽约民法典草案》——一个半世纪后再论法典编纂之是非

菲尔德及其《纽约民法典草案》——一个半世纪后再论法典编纂之是非

         

摘要

一个半世纪前,在普通法背景下的美国纽约州,菲尔德提出法典编纂计划并于1862年制定了《纽约民法典草案》,该计划遭到了以卡特为代表的学者强烈反对,双方就是否要进行民法典编纂展开大战,并最终于1888年以该草案被纽约州议会否定而终结。该法典草案分为人、财产、债和一般规定四编,是用大陆法系的组织法律材料的方法整合普通法制度的一次尝试,在法典的宏观结构和具体制度上都具有一些特色。虽然它最终在原产地遭到了失败,但对美国其他一些州甚至是国外的法典编纂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现在,我们能够对该次法典编纂之是非做出我们正确的评价。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