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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国库券贴现办法的对策

         

摘要

1985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我国国库券贴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重点是:①贴现范围仅限于个人购买的1985年的国库券,②国库券须由持券人保存二年后方可办理贴现;③贴现率为同息12.93%;④贴现利息=国库券到本息之和×贴现率×贴现期。制订此《办法》的目的在于,既允许又限制国库券贴现,借以调动购买者的积极性和保证货币流通的稳定性。但是,此《办法》很不完善,有待于研究改进。第一,此《办法》把企事业单位购买的国库券排斥于贴现范围之外,违背了企业资金周转特征,不利于凋动企业单位购买国库券的积极性。首先,从发行国库券的数量分配看,企事业单位购买国库券任务仍占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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