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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的完善——基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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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绪论

1.1研究目的与意义

1.1.1研究背景

1.1.2研究意义

1.2国内外研究综述

1.2.1 国内研究综述

1.2.2 国外研究综述

1.2.3 国内外文献简要评述

1.3 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1.3.1 研究方法

1.3.2 创新之处

2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法理基础

2.1 个人所得税专项费用扣除制度功能定位

2.2 个人所得税专项费用扣除制度法理分析

2.2.1个人所得税专项费用扣除制度的立法目的

2.2.2量能课税原则是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的立法基础

3 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费用扣除制度存在的问题

3.1费用扣除方式定额居多且灵活性不足

3.2费用扣除范围较窄有违量能负担原则

(1)专项费用扣除项目较少

(2)子女教育附加扣除未充分考虑扣除范围和地区差异

(3)大病医疗费用扣除作用有限

3.3费用扣除标准未充分考虑物价变动因素

4 域外国家或地区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经验借鉴

4.1 域外国家或地区个税费用扣除制度的概述

4.1.1美国的个税专项费用扣除制度

4.1.2日本的个税专项费用扣除制度

4.1.3 我国台湾地区的个税专项费用扣除制度

4.2域外国家或地区个税专项费用扣除制度设计的经验

4.2.1专项费用扣除项目设置详尽

4.2.2费用扣除充分考虑家庭因素

4.2.3费用扣除额与物价联动

4.3 域外国家或地区专项费用扣除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4.3.1费用扣除多以家庭为单位

4.3.2费用扣除项目详尽

4.3.3实施指数化的费用扣除标准

5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的具体建议

5.1 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费用扣除制度

5.2 扩大专项费用扣除的范围

5.2.1增加配偶费用扣除项目

5.2.2扩大教育费用扣除范围

5.2.3细化医疗费用扣除

5.2.4区分住房费用扣除

5.2.5特殊费用扣除

5.3 随物价指数及通胀率调整扣除标准

5.4 建立差异化的费用扣除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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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的实施,解决了一直备受关注的部分民生问题,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体现了我国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和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然从其实施过程中的效果可见,个税费用扣除制度仍存在诸多不足,具体表现为,在费用扣除方式上存在定额居多,扣除方式欠缺灵活性;在范围上,呈现出费用扣除项目较窄,未能充分体现量能课税原则;另外费用扣除标准未能随物价变动而有效变动。故适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望,基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进行思考,通过分析和研讨该制度的法理基础、存在的不足,并借鉴域外有益经验,在此基础上对专项附加扣除制度予以完善。  对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的完善,具体应体现为对费用扣除方式欠缺灵活性,可引入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费用扣除方式,同现行的以个人为单位的费用扣除方式并用;对专项费用扣除范围较窄的问题,可适当扩大专项扣除的范围,如增加配偶费用扣除项目、扩大教育费用扣除范围、细化医疗费用扣除、增加特殊扣除项目等;对于费用扣除标准未充分考虑物价因素,可按照物价指数波动,相应调整扣除标准;根据不同地区建立差异化费用扣除机制,也可促进税收制度的公平合理。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是我国深化税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该制度从扣除方式、制度设计理念等方面予以完善,不仅有助于推动该制度朝着更加公平合理、调节有度、简明高效的方向发展,而且可以实现降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以提升纳税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从而有助于推进我国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有助于实现良法善治的美好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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