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审判月报

             

摘要

最近,笔者在《大众日报》读到一篇报道,题目为《法官没了铁饭碗》,内容是黑龙江某法院进行审判革新,推出了点名审判制度。这项制度规定:凡是在法院告申庭立案的案件,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回避制度,当事人可以点名要求庭室、审判员办案。审判员点名办案实行承诺制,一般案件必须在一个月内审结,复杂案件两个月内必须审结。审案质量要使当事人双方都满意或基本同意。审判员如两个月内无人点名,则视情况审查其廉政状况和业务素质。确属当事人不信任或水平低的,令其下岗培训两个月,此后仍无人点名的,自行寻找出路。应该说,在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院进行审判改革是必要的,但革新应当在合情合法的范围内进行,决不能标新立异。这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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