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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辞学应当研究接受效果

         

摘要

陈炯先生撰文对拙作《区分言语交际中的三种效果》和李军先生的《对修辞研究视角的思考》(均载《修辞学习》96年4期)提出一些疑问,对此我们愿就有关问题与陈炯先生共同探讨。不过本文仅代表我一个人的意见,不当之处请陈炯先生、李军先生等指正。 我以为陈炯先生的疑问主要针对拙文提出的“将修辞学的研究对象重新定义为着眼于交际效果的言语交际的全过程”。对于这一观点的质疑又集中在假如如此定义修辞学的研究对象,则如何处理它与言语交际学和语用学的关系。对于这些问题实际上可以说“前贤之述备矣”,但既然陈炯先生提到这些问题,似乎不解决它便不能树立起新的对象体系,这里只好试作分析。 修辞学与言语交际学的关系自后者诞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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