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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体分类之我见

         

摘要

《修辞学习》准备就语体研究中的一些基本问题逐一展开讨论,我认为这是极为必要和及时的。该刊1986年第4期上发表了两篇探讨语体分类这一关键性问题的文章(以下分别称为李文和潘文),本人读后深受教益和启发,愿在此提出自己的一孔之见。诚如编者所说,李、潘二位在看法上是相当不一致的,而这种不一致正反映出我国修辞学界目前在这一问题上看法的分歧。李文同意谈话体、科学体、艺术体的三分法,而潘文则主张应用语体与艺术语体的二分法。造成这种不同分类的原因在于标准的不同:三分法以语体的内部因素即语言运用体系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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