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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魏晋南北朝的家族、宗族与所谓的“庄园制”关系辨析

         

摘要

常为今人称为“庄园”的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例证 ,实际上只是一般的封建大地产 ,它们都不是最基本的、独立的生产和经营单位 ,也没有什么独特的生产方式与经营方式 ,因而不具有“封建庄园”的基本特征 ,与其时大量存在的一般的封建大地产 ,也并无区别。“闭门为市”的生产方式不大可能 ;大地产的所有者未见“族长”迹象 ,且并非都是世家大族 ;居住关系也不是以“庄园”为范围的“聚族而居” ;封建大地产上的生产者佃客、部曲等也未必都是族众。“庄园与家族二位一体”的看法并无事实根据 ,所谓“庄园”也不具有“世家大族式家族”组织形态结构的重要特点。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 ,整个宗族的有组织的聚族活动尚不多见的原因或即在于还未形成宗族共有的族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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