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理论月刊 >论美国版权法定赔偿的适用

论美国版权法定赔偿的适用

     

摘要

在美国版权法定赔偿的裁决中,一些非商业用户被施以巨额法定赔偿,而另一些侵犯音乐专辑著作权的大公司却被裁定较少的法定赔偿。前者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陪审团考虑法定赔偿的社会警示作用;后者主要是因为音乐专辑作为编辑作品,其所有组成部分被当作一部作品来计算赔偿额。法院适用法定赔偿时所考虑的Williams案检验标准、Gore案检验标准和Philip Morris案检验标准实则是惩罚性赔偿检验标准。UMG案检验标准作为法定赔偿检验标准,明显减少了惩罚性因素。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