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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诗论中的“情”“事”互济观念

     

摘要

从"感物吟志""感事遣怀""述事寄情""情事合一"等一系列基于创作实践的理论概括,我们不难发现,中国传统诗论包含着一套"情""事"同舟互济原理。从诗论传统看,"感事而生情"观念根深蒂固。根据"感事而生情""缘事而发"等传统观念,人们也逐渐意识到应该是先有"事",后有"情",情因事发,叙事是抒情的支撑和必要手段。基于此,宋代的魏泰在其《临汉隐居诗话》中提出了"述事以寄情"观念,明确了叙事服务于抒情的关系。后来,关于"述事以寄情"笔致下的诗歌文本生态,明代孔天胤在其《唐诗纪事序》中有这样几句概括:"[……]皆情感事而发,抒辞缘情而绮丽,即情事之合一。"此所谓"情事之合一"道出了唐诗乃至整个中国古代诗歌的文本秘密。当然,传统诗歌理论史上逐渐形成的"意境"或"境界"等重要范畴包含着"情事之合一"思想。"意"偏于抒情而又含有叙事因素,"境"则因以情领事而又偏于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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