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历史档案》 >乾隆四十二年山东峄县私盐贩拒捕伤差案

乾隆四十二年山东峄县私盐贩拒捕伤差案

         

摘要

有清一代,清政府的主要税收来自四赋和盐税,盐不仅作为人们生活中的必需品而不可或缺,盐税也是清廷财政的一个重要支柱。因此,请入关后,立即对盐业管理进行调整,逐步加强政府对盐业的控制,同时针对走私舞弊等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和条例。尽管“盐法莫急于缉私”,但场私、商私、枭私、邻私、官私仍不绝于时。这里刊出的一组史料选自馆藏军机处上谕档、军机处录副奏折。记载了乾隆四十二年山东峰县盐枭走私、拒捕伤差的情况,以供研究参考。

著录项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