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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改革动能及法律表达

     

摘要

很长一段时间内,宅基地承担着保障农民居住权的历史重任。随着我国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隐匿于社会保障使命之下的财产权概念被重提,国家政策有意引导宅基地逐渐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宅基地制度改革动力,源于对宅基地被错放于农村社会保障功能的归正,宅基地无法匹配社会保障对弱者关照的精准需求,屡禁不止的非法交易催生宅基地不可流转权利与可流转权利的分离。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语言应当被重整为“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地上权”的法律表达。宅基地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分别通过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一户一宅”制度予以落实和保障,并将地上权这一可流转权利塑造为用益物权,保证债权性租赁权和物权性地上权并存,以供当事人进行意思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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