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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行合一”与“原心定罪”思想逻辑的现代反思

         

摘要

儒家哲学中知概念的含义模糊,导致对"知行合一"理解含混。王阳明"知行合一"思想,其实是针对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而言的。然而,如果不区分道德意识和一般知识的内涵,必将导致对知行关系的曲解。"原心定罪"与"知行合一"本属不同领域的话语主题,但从思想逻辑上看,它们却有内在联系。从现实上看,二者在各自领域内的评价大不一样。以往人们从法律上对"原心定罪"基本上是否定的,而对"知行合一"作为道德实践则以肯定为主,其实这种厚此薄彼是没有必要的。"知行合一"的意思就是,道德不能没有主意,不能将行为与主意分开认识与评价。良知作为是非之心具有两层含义,伦理是判断是非善恶的重要原则,因此,"知行合一"在实践中就是在伦理原则指导下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的一体不二。若承认认知对道德的积极意义,则知与行二者之间有一定张力。如何准确理解二者的关系对于合理认识二者各自的地位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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