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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明晰、交易自由与森林资源有效保护之关系初探——兼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修改

             

摘要

现行的森林资源权属制度以及运行模式导致了两种后果:第一,所有者与经营管理者分离,经营管理者缺乏所有权人意识,只顾眼前利益,造成森林资源的破坏;第二,现有森林权属受到诸多限制,加大了森林资源权属行使和流转的成本.运用产权理论与交易理论分析得出结论:要想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地保护,应当在修改法律的过程中首先考虑明晰森林资源的权属并减少对权利的限制,其次要考虑减少森林权属交易的成本.这种产权模式既能够满足经营管理者对经济利益的诉求.又能够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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