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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家辅助人意见效力实证研究

         

摘要

专家辅助人制度在我国发展已有十余年,从制度功能上看,其对弥补法官专业知识短板、增强当事人质证能力、有效地监督鉴定意见有着重要作用。实证分析表明,专家辅助人意见在实践中被采纳率不高,意见受法官重视程度不足,且质疑司法鉴定的能力也非常有限。究其原因,在于立法规定过于简单粗疏,对专家辅助人意见的认定缺乏有效指引作用,且“视为当事人陈述”之规定易导致其意见效力被弱化。为加强专家辅助人意见在事实认定中的作用,促进庭审实质化,专家辅助人诉讼地位应得到明确,对鉴定意见的质证意见可采用反证的证明标准;立法规定上,对专家辅助人出庭资质予以明确,以及对意见的科学性进行规制,有助于优化专家辅助人意见在事实认定中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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