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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判决的制度化建设

         

摘要

<正>我主要谈谈与证券行政监管密切相关的前置程序问题。现行司法解释对虚假陈述赔偿诉讼有一个前置程序,其主要功能是减轻原告的举证责任,有效防止滥诉,使行政和司法标准在很大程度上得到统一。首先,司法解释的继续完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前置程序将来取消以后,目前前置程序需要一系列配套制度修订、配套机制完善,使之更好地承载这些功能。比如,对原告举证责任,其实修改以后原告举证能力并不会相应提高,像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这样具有公益诉讼职能的机构来做一些支持诉讼,法院系统正在探索的示范判决制度,都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完善的作用。

著录项

  • 来源
    《投资者 》 |2018年第4期|98-99|共2页
  • 作者

    陈黎君;

  • 作者单位

    证监会法律部;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法院 ;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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