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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通告

     

摘要

正>丽政通[2025]1号为切实做好我市2025年春节、清明、中秋、国庆等火灾高发时段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一、禁火时间:2025年1月28日—2月12日;2025年3月3日—4月9日;2025年9月30日—10月8日。二、禁火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森林、林地及距林缘100米范围以内区域。三、在禁火期和禁火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二)点烛、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放孔明灯等;(三)炼山,焚烧疫木、秸秆、杂草杂物,烧灰积肥及其他农林事用火;(四)吸烟、野炊、明火取暖照明等;(五)烧山狩猎、烧蜂窝等;(六)其它野外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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