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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理增长机制研究——以江苏省为例

摘要

在社会保障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面临保障水平较低、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尚不健全等主要问题。以江苏省为例,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合理保险水平下限和上限进行测定。经过测算2016—2020年合理保险水平下限在611.71元/月至771.00元/月之间,上限在880.34元/月至1239.37元/月之间,为此设定合理替代率下限为40.73%,上限为60.97%。与实际值比较后发现:合理保险水平下限远超实际保险水平最低值,待遇提标措施强力介入后,预估保险水平较高值可能超过合理保险水平上限。为此,从提高缴费水平至合理区间和建立基础养老金指数化调整机制两个主要方面提出具体提标方案。建议根据不同缴费年限,设置较高合理缴费区间下限为2704~4656元/年,上限为4441~7504元/年,较低合理缴费区间下限为542~2142元/年,上限为2279~7504元/年;建议以上年度CPI的60%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的100%共同确定基础养老金指数化待遇调整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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