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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检查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及审议意见研处情况的报告

     

摘要

<正>2021年11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关于转送市人大常委会检查〈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及审议意见的函》要求,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各相关镇街配合,认真研究,抓好落实。现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如下: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条例的相关规定(一)发挥基层党组织统领作用,落实镇街主体责任。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统领作用,扎实做好村党组织、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换届、撤换“四不书记”和推动“三个一肩挑”等工作。印发《中山市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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