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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军的《军事统一法典》

         

摘要

<正>1950年美军废除了各军种自立的军法,颁发了《军事统一法典》,作为惩处军人的统一法规。1962年和1969年《军事统一法典》曾作过两次修改。修改后的惩处措施更加严厉。《军事统一法典》共140条,规定对擅自离队、逃亡、对军官不敬、违抗命令、敌前行动不良等58种行为,可实施军法惩处,其中15种最重者可判处死刑。《军事统一法典》赋予连以上指挥官有权直接给士兵以额外勤务、限制自由、禁闭、扣工资、罚款、降级等行政处分。根据《军事统一法典》的规定,美军军事法庭分为三级:初级军事法庭,由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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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政工学刊》 |1986年第10期|63-6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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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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