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关于《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政府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罚款限额的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2013年5月21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关于《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政府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罚款限额的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2013年5月21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摘要

<正>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省政府的委托,现就《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政府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罚款限额的规定〉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以下说明:一、修改的必要性1996年省人大常委会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依据同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制定出台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政府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罚款限额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政府规章“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设定罚款数额不得超过1000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有违法所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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