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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犯罪集体进“班房”

         

摘要

<正>他们象过去一样,仍然经常在一起:一起吃饭,一室睡觉,真可谓"低头不见抬头见";他们的工作仍有分工,当然不是按照党支部工作条例"书记负责组织支部的经常工作","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保卫委员负责安全保卫工作",而是一个在放牛,一个搞基建,一个在大田;他们仍然相互称老田、老王和老李,但是身份有了改变,不再是连长、副连长和指导员,而是清一色的一个可怕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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