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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上的“集体土地”制度——从氏族集体土地到市镇集体土地

摘要

本文探讨的罗马集体土地制度,是罗马法史上最为古老的一种土地所有形式,研究的起点始于罗马建城之前,跨越整个王政时期和共和国前半期而趋于衰亡,在共和国后期依然有其它形式的存在。由于其主要制度在古典法和拜占庭法典化时期已经进入尾声,所以这种土地制度没有在共和国法学家及《学说汇纂》等优士丁尼时期的法学著作中留下太多记录;加之大多数留存至今的古代原始文献的作者,譬如李维(Livius)、阿庇安(Appianus)、普鲁塔克(Plutarch)、狄奥尼修斯(Dionisio)以及西塞罗(Cicero)等,都生活在公元前1世纪到公园2世纪之间,在叙述一种两三百年前存在的陌生的土地制度时,素材的匮乏及其带来的不确定性大大增加。幸而从尼布尔(Niebuhr)、摩尔根(Morgan) ,蒙森(Mommsen)到德·马尔蒂诺(De Martino)、塞劳(Serrao)、卡博格罗西(Capogrossi)等一批近现代学者,以还原罗马早期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政治制度作为研究基础和背景,得出一批非常有价值的成果。但终因年代过于久远以及原始文献的不足,使得该论题存在着太多的空白有待填补。本文的目的,尝试在纷繁的历史叙事版本中梳理出一条自身逻辑基本自洽的罗马集体土地制度兴衰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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