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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例集锦”扯开去

         

摘要

<正> 某报辟一栏目,叫“案例集锦”,从来只听说有“新闻”、“名言”、“警句”的“集锦”,如今又发明一个“案例集锦”,不免叫人瞠目。报刊进行法制宣传本是职责之一。剖析一些典型案例,是为了人们能从中吸取教训,不再重蹈覆辙。但硬要冠之以“锦”,未免有些生搬硬套。“集锦”应是集“美好之事物”。强奸、凶杀、抢劫……何“锦”之有? 如果说,“案例集锦”是出于编辑的疏忽,而一些刊物掀起的“案风”却令人担忧。近日翻了几本青年刊物,只见除带头几篇撑门面的文章之外,与“案”有关的都在十篇左右。说句公道话,这还是较少的,多的甚至占三分之二篇幅。我国的法制还不够健全,对法的普及宣传应该加强,而不是削弱,问题是从何种角度、以何种形式宣

著录项

  • 来源
    《新闻记者》 |1986年第11期|36-36|共1页
  • 作者

    董仁白;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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