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摘要

<正> 1.分析试剂,除特殊规格(包括一般试剂)予以注明外,其他不注明者,一律是分析纯试剂。 2.分析用水,除特殊要求予以注明外,其他不注明者,都是普通用的蒸馏水。 3.试剂与水或其他试剂混合配制时,为了简便起见,常以A:B=1:8的形式表示,实际是以体积计,将A1份+B8份混合配制的。 4.试剂的百分浓度表示,除重量/体积(W/V%)浓度不予注明外,其他配制方式均予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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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与职业医学 》 |1987年第1期|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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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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