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投资者 》 >投保机构诉讼费用交纳问题探讨

投保机构诉讼费用交纳问题探讨

         

摘要

《证券法》增设投资者保护专章,赋予投保机构可依职权发起、参与四种形式的民事诉讼——支持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普通代表人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以建立证券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为目标,应积极发挥诉讼费用杠杆作用,对投保机构发起、参与的证券公益性质诉讼采取特别的诉讼收费制度,鼓励投保机构积极履行投资者保护职能,推动资本市场健康良性发展。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