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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员参审民事案件中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区分

         

摘要

事实与法律问题的区分是陪审员参审民事案件不可回避的问题。英美法系事实与法律问题呈区分与交错状态,大陆法系诉讼结构同区分论存有冲突。我国陪审员参审下事实与法律问题的区分存在极大障碍,可从"最低限度概念区分+法官指示程序保障"的二元路径予以求解。从厘定最狭义的事实问题、根据裁判主体认知规律及裁判对象酌定混合问题等方面确定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区分的最低限度,如感观直接感知的事项、小前提的回溯式涵摄、证明力评价、事实判断中的非法律评价。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由指示阶段、指示启动、指示内容、指示效力、指示救济等构成的法官指示体系,使最低限度的概念区分融入诉讼程序,一定程度解决事实与法律问题的区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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