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确认

摘要

司法确认是诉调对接的关键环节,是中国司法实践中的制度创新。通过司法确认程序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赋予司法确认书执行力,其依据在于特定民事权益的可处分性、当事人的合意和程序的正当性;司法确认程序从性质上讲应当属于非讼程序,该制度建立的目的在于对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保障,而不是以司法"替代"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协议在社会生活中的实现,应当主要是当事人的自觉履行,而不应是通过司法确认取得确认书之后的国家强制执行。目前法律与司法解释对司法确认程序只进行了原则性规定,由此引发的诸如司法确认程序的性质、适用案件类型、审查范围、效力与救济等问题都有待从理论上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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