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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江南人丁研究——兼谈清代人丁编审制度的确立

摘要

顺治年间,清廷在明代人丁编审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五年一届编审之制和统一的奏报制度。部分地区将明代晚期的丁额作为"原额",而另一些地区则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订出"原额"。作为全国南北方的缩影,在迥异的地理环境下,不同的差徭折银分配方式形成了江南省长江南北府州在人丁编审等则、人均丁银负担、丁银在赋税中的比重等各方面的显著区别,进而导致了顺治年间该省南北部丁数增长模式上的明显差异。为了完成税额,江北部分地区采取将缺额丁银摊入田亩征收的措施,进一步推动了部分地区摊丁入地的尝试。本文以顺治《江南赋役全书》为核心资料,结合其他史料加以分析研究,对清初的人丁编审情况有了较以往更为全面具体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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