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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惩治问题研究行为的困境与出路--基于美国、欧盟、澳大利亚的新近认知与规制转变

         

摘要

以2021年1月联合工作机制通报曹雪涛院士等“图片误用”处理情况为标志,惩治问题研究行为已经成为中国科研诚信制度建设的重大挑战,亟待学理和政策的共同突破。第一,中国须明确“零容忍”问题研究行为的立场。应借鉴近年欧盟不可接受研究行为、美国有害的研究行为的性质判断,反对问题研究行为误导为“诚实的错误”;第二,借鉴2018年《管理和调查潜在违反澳大利亚负责任研究行为指南》,建立科研行为四构成要素新框架--科研规范行为、轻微问题研究行为、严重问题研究行为和科研不端行为,建立判断严重问题研究行为的“负面影响重要性”和“重复犯有”标准;第三,落实2018年《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惩治“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的战略性部署,惩治时区别对待轻微和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惩戒严重问题研究行为时遵循零容忍但谨慎一票否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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