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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人民委员会制度中的新国家机关

         

摘要

罗马尼亚的国家机构制度中有四类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国家检察机关。国家权力机关是由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的,它保证国家的领导工作的进行,其领导活动是超越其他一切领导工作之上的,无论是在中央的领导工作中或在地方的领导工作中,都是如此。在罗马尼亚,属于国家权力机关体系的有大国民议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务委员会和共和国总统(处理经常工作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但隶属于大国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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