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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劳动保险制度必须改革

     

摘要

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国营企业实行的劳动保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的退休、公费医疗等单行办法以及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的劳动保险。这套保险制度的一个基本特征是保险的责任与义务高度集中于国家或企业,职工个人不纳保费,无论是职工的养老、工伤、疾病、生育、死亡等等都由政府或企业包下来。劳动者只要一进企事业单位或国家机关,基本生活需求就得到了保障。应当说,这套制度使我国这样一个穷国在很短时间内实现了满足职工基本需求这一社会目标,对稳定社会秩序,初步实现工业化,起了不小作用。但这套制度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大锅饭”制度,是和传统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的转换,它将日益成为经济发展的桎梏,因而必须改革。第一,这套制度使国家财政和企业越来越难承受。仅以退休制度说。1952年我国退休职工仅2万人;1978年达到314万人,年退休费开支17亿元;1988年底退休职工已达到2120万人,年退休费开支323亿元,10年中增长18倍。预计到2000年时退休职工将达430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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