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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教育制度存废问题的法文化析论

         

摘要

收容教育制度在新中国成立之初的社会改造运动中,为消灭旧中国娼妓等现象发挥过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时代变迁后,该制度在合法性、合理性上显现出先天性瑕疵和缺陷,且与法治国家基本要求发生牴牾。该项制度与法治原则看似偶然、实则必然的冲突背后隐含了深刻而复杂的文化根源。收容教育制度体现了性禁忌与惩罚的历史沉淀,也体现了法律强制与法律渊源之间有机联系相对缺失的传统,更彰显了道德、法律含混不清传统的当代变异。正是这种根植于中华法律文化传统中悠远而弥坚的文化因子,从存续及废除两方面引发对该制度是否符合法治原则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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